营造宜居成长环境-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印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这份导则适用于城市、区,县,、街镇以及社区等各级别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导则强调,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这份导则适用于城市、区(县)、街镇以及社区等各级别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导则强调,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涵盖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以及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的建设。导则指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应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在城市层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包括构建关爱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自然趣味的开阔空间体系、建设适宜儿童出行的道路交通系统,以及营造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等。

在街区层面,需要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而社区层面则应与5~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以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的需要。导则还提出,应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新建社区则应建设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场地等体育运动设施。

导则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探索,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试点工作,探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工作机制、模式、政策和制度等。同时,建议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以建立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街区、儿童友好社区等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评估及反馈机制。

如需获取电子版,请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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