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责任的压实和负担的减轻,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标后管理,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本办法旨在提高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标后履约水平。尽管建筑市场秩序有所改善,但违法分包、挂靠、转包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继续扰乱市场秩序并给工程建设带来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近年来的安全事故显示,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不作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防止个别违规项目逃避监管,本办法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人员范围、岗位需求、入离岗规定、日常管理、人员变更、考勤等方面的规定。淮安市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淮建通)被指定为监管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企业可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经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本办法还明确了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多项目兼任的规定,以及关于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的情形和限制。
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标后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举措。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推动企业依法合规运营,激发市场活力。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我局已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确保该办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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