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如果找出对方有违约之处,已经赢了一半了。
2008年,记得是五月初,正是春暖花开之时,懒洋洋地坐在院子里欣赏着各种熬过了寒冷的冬天,终于可以大胆地茂芽,预示要奔放新的生命时,电话铃打断了我美好的思绪。
一位平时不太联系的朋友来电,说他有一位来德国不久的开超市的朋友H先生,有了点法律上的麻烦。纠纷的对方律师信里要求他支付5万欧元的金额,问我能不能帮帮他。我第一反应就是,我又不是律师,这种事最好请律师解决。朋友回答我,他不会说德语,请律师也得有翻译……。我心里想,好厉害,不懂德语身边没个翻译居然在德国开超市!妈妈咪呀……。朋友还告诉我,H先生请教过朋友熟人,有的好像还有律师背景,但最后都是不了了之,有的甚至还说: 别理他,不给, 甚至建议离开德国去意大利或西班牙黑掉等等……。真是什么乱七八糟都有。朋友还说,这位H先生已经是焦头烂额,非常着急,想尽快了结此事,可安心干别的。但5万欧元,太夸张了,分明是欺负刚来德国的又不懂德语。
听完他的叙述,我想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这些“朋友”缺少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二:律师费佣金没谈好。这是这里中国人圈子里的普遍现象,以为中国人之间不谈钱,“帮帮忙”吗。这位H先生,要么底子不厚,要么是一个不愿意拔一毛的人。我要帮忙就得做好“免费+倒贴油费”的准备。看在朋友的份上,我回答: “…要我帮忙可以,他要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按时间顺序和我讲清楚,有关的合同文件和来往信件都给我。”
就在样,我们约了碰头。拿到文件,花了整整一个周末。了解了事情的缘由。
那是2006的春末夏初,H先生在D市租了店面开了一家超市。可当天气转冷时,H发现暖气设备是坏的,立刻通知房东,房东答应马上派人来修。可一个月过去了,没人来,天越来越冷,再次通知房东,还是老样子,答应了,但不来修。H再次通知房东,如果一周内不修好,立刻解约。这下房东立刻回信说,合同签了5年,不可以解约。
在这期间还有个插曲,超市隔壁有个小店,也是同一个房东的。新租户刚搬来,就要搬走。H问为什么?回答是,这里电表有问题,去电力局登记,电力局回答没有单独的表。经测试,小店是用超市的电表。H先生立刻质问房东并要求马上把电表分开。又过了一个月,什么也没发生。H决定搬走,同时停交房租。
不久房东来信催房租,但不提暖气和电表之事。H不理。后来房东请了律师交涉,H也请熟人朋友帮忙交涉。情况基本是这样。
缘由了解清楚后,想了下对策,并和H沟通。问他是否愿意和房东私聊,找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方案。
另一种方案是,事情闹大,向对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理由是: 一,由于没有暖气,造成冬天,超市里气温不到10度甚至只有0度,在这种情况下,顾客进来感到冷很快就走了。造成营业额极速下降;? 二,俩家店铺的电表没分开,更何况,隔壁的小店原来是房东自己用的。如果要打官司,还事请律师好,结果没那么快,双方律师一定会多次信件来往后,如果没有结果,最后上交法庭调解。无论结果如何,双方的律师费自己付,法庭的费用可能也是各一半。
其实H先生也怕打官司,希望私下尽快解决,他愿意少付些,我问他最多想付多少,回答,一半。第二天我先打电话给对方律师。律师得知我是代理H先生,但不是律师,便摆出律师的强硬态度并威胁,如果期限内不付清就上法庭,等等。最后律师露出一句话,他也烦了,以前有过张先生,李先生,王先生和他交涉过都没下文了。他也希望尽快解决。我虽然从没在这种情况下和律师通话,但我也清楚这些都是套话,只是最后“他也烦了”,让我有了新的想法。
我首先回答对方律师: 您的当事人提的要求完全不合理,他知道了暖气有问题后,迟迟不派人来修。还有他自己的店居然用的是我当事人的电表。这些他事前都是知道的,这是盗窃和欺骗。遗憾的是您,律师先生,您在信中也只字不提这两件事,为什么!?
记得我当时用了一个词,意思是“您的当事人在这件事上很不干净”,意指他有责任。对方律师还想狡辩硬要说,这是另外的事了,他只负责房约和欠的房租款。我也不示弱,马上回答他,暖气和电表都属于房约,您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当事人不但有理由立刻解除房约,而且完全有理由向您的当事人提出经济索赔。如果我们达不成协议,也只能上法庭了。我心想,你这位律师会不清楚,如果打官司,法院调停的结果最有可能是,房租押金退回,经济损失不咎,各自承担律师费,法院费用各一半。
最后对方律师提出希望达成协议。他知道,只有达成协议才能为他的当事人争取些利益。他还露出想要尽快得到律师费,房东至今没给一分钱。(我TM我什么也没有)这是第一次通话。
明白律师的心思。2个小时后我再次和他通话: 我的当事人可以补交房租到他搬出的那个月。我的当事人事先交过3个月的房租押金,这个足够了(我知道的很清楚,这个押金是很难要回来的)。换句话说,房东可以把押金留下。如果房东同意,就此了解,我们也不追究经济损失了,我们也不提暖气和电表之事。对方律师停顿一会儿突然说,那律师费呢?我纳闷心想,这当然是由各方当事人出咯!不过我没这么说,只是问,律师费大约是多少? 律师说,3千欧元。(哇塞)我停顿了一下,回答他我可以说服我的当事人,您的一半佣金由他支付,条件是,按我们刚才约定的,了结此案。
他没想到我会说,一半佣金由我们付。停了几秒钟后,他同意了。我的想法是,H先生本想付一半的,如果是这样就等于承认自己有错,如此对方的律师费都得由H先生出。现在,我们支付他一半的佣金,他,对方律师最后得到的不是3000,而是4500。这样他会积极说服房东,接受这个条件。也算是我们雇佣了他。
整个过程中,对方律师也许最初不知道关于“暖气和电表”的事,但通过来往信件和通话,他已经了解了,知道的很清楚,房东的要求是不可能的,但还是要碰碰运气。
案子就此结束。真的吗?就这样结束啦?!你不问,我有没有得到什么佣金?当事人原来要付5万,自己想付一半,25000+3000律师佣金。现在只要付――1500――欧元。
你懂的,什么叫着“免费+倒贴油费”。不过我得到了很多声激动的“谢谢”。其实我想我应该谢谢他,能让我得到这样的经验和经历,这个可无法用几个钱来度衡的。
事情虽然结束,但让我有点想不明白的是,这个房东的行为不像是一般德国人的做法。此事了结后,H先生为了报答,请我们全家还有我那位不常联系的朋友一起共进了丰富的晚餐。在餐桌上才了解得,那位房东很年轻刚过三十岁,几年前从他父母那里接过了房产管理。他父母曾要求这位年轻的房东把房子整修完再出租,可年轻人要钱心切。这就是当今新一代资产阶级的思路,能诈则诈,诈不到也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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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不怕(三)
――网络误导
【作者的话】到处是陷阱,懂得点法律知识和纠纷的过程,真有帮助。
(文/秋天的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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